警察陆令 第六十八章 案情再次突破(3 / 3)
作品:《警察陆令》总的来说,看守所一定比监狱苦。监狱有活干!
即便是缝纫,也比天天在这里坐着强!而且,监狱还有自己的床铺,人每天能到处溜达,放风时间也长。最关键的是监狱可以聊天,而在看守所,聊天受限!
两天了,这两天王成听到的话,让他逐渐地明白了一个道理。
自己完了。
“无论什么事,早点下队是最好的”,这是看守所的共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在最后判决的时候是要扣除的。
比如说在看守所待了1年,最后判了7年,那么就直接减掉1年,进监狱六年(暂不考虑减刑)。
公安局批准的刑事拘留,最多能把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37天,检察院的逮捕最多能关7个月,法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案件经过上级法院,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报最高法,可以继续延长。
但是,如果公安局、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情况,时间可以重置,重新开始计算。所以,在看守所待两三年的也有。
“啊?签字?”王成浑浑噩噩地站起来,跟着号长去门口。
很快地,签完字回来了。
“怎么样,入D了没?”有在坐在地上的人转过身来,小声问道。
“入个屁,他才进来两天,3延7,正常程序。”号长走着路,用膝盖轻轻拐了一下刚刚多嘴的这位。
刑拘程序,一般情况下都是3天,然后延长至7日。流窜、结伙、多起案件的情况,可以延长至30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刑拘审查时间,一共37天。
司法实践中,3天延长至7天,基本上是常规操作,是绝大部分被刑拘的都要经历的。而王成不知道,他只知道自己的羁押时间被延长了,但是这距离“入D”还很久远。
“我要在这里关多久?”王成和号长问道。
“就你?杀人犯,都不坦白,关多久有啥区别,结局都差不多”,号长道:“要我说,你这种事情,坦白还可能判个死缓,就死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