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这样子也算犯罪?(求月票)(3 / 4)
作品:《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京州市一处看守所,老孟终于见到了自己的当事人,那位王辉先生。
只是相比于照片中的样子,现在这位王辉先生的状态极其不好。
脸色发黄没有血色,整个人都好像失去了精气神。
不过在见到老孟的时候总算是有了点精神。
“王先生,那我也不多说了,我是你妻子聘请的律师,我姓孟,现在我想问你,这是什么情况?”
王辉经过了不断的讯问,现在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情况,因此开口道:“孟律师,其实,事情是这样的……”
王辉开始讲述自己的小爱好,包括自己如何进行人肉搜索,如何公布对方的信息。
“孟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这是犯罪,我以为就是道德问题,顶多……顶多是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赔点钱就行了。”
王辉可以保证他真的不知道这是犯罪。
老孟在了解了情况之后也是叹口气。
对方是公司高层,但是公司高层就一定懂法了吗?
或者说,他们对于平常的法律会知道一些,但是对于一些不常见的法律,就不清楚了。
刑法一共四百八十三个罪名,除了专业的律师之外,正常人谁能做到都了解呢。
正如他之前办的那个案子,也是一个公司高层,借着自己的身份不断搭讪各路女孩,并且拍摄一些特殊的视频,进行牟利。
叫什么来着,夯先生?
反正也挺离谱的,家庭那么好,结果自己作,完了也是不知道这是犯罪,以为就是道德问题。
离谱吗?就是这么离谱。
不过自己现在是委托代理人,所以必须得干活,于是老孟开始教王辉怎么说话。
在了解了具体情况之后,老孟就没想过无罪辩护,只能在量刑上面做一些事。。
不过这一点得出去之后和人家家属商量了再做决定。
侵犯个人信息罪也属于“情节严重”才会认为犯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就是是否情节严重,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里面的操作空间还是不小,但是有一说一,谅解书是必须要有的,同样,王辉的认罪悔罪,以及个人主观方面都可以做文章。
那么接下来就是联系那个叫刘芳芳的姑娘了。
半个小时后,许凝看着面前的老孟道:“孟律师,你是说之前那个芳芳的事件中,个人信息是我老公泄露的?”
“这,这我都不知道……”
许凝是真的意外,她原本以为这中间肯定有什么误会的,却没想到,网上吃瓜吃着吃到了自己家人身上。
她是知道这个事的,更清楚这个事中,很多人都对那个叫芳芳的姑娘进行了人身攻击。
当时她还吐槽说,这肯定有人人肉搜索了,这种人就应该下地狱去。
结果现在……
“那您既然知道就行,所以现在我们只能先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再考虑其他了。”
“对了,您先准备吧,到时候道歉和经济补偿之类的都得准备好,我先和我的朋友问问情况。”
现在知道这事了,那还是得问问地头蛇,看看老方那边有没有什么头绪。
最好是一些比较特殊的内幕,那样的话或许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