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八章 阿毅居然搞人家弱势群体!(4 / 4)

作品:《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尽管《征信管理条例》这些规定说报错了多少天更改,好像不需要赔偿什么,但这东西叫什么,叫规范性文件。

而侵权需要赔偿这是什么的规定,这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这是法律的规定!

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效力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而同样,法律肯定是要高于行政法规的!

方大状在这个案子里很明确的一点就是,不去扯什么这部门那部门的规定。

我们直接将其视为两个民事主体,适用民法典就行了。

黄严浩也说过,说征信管理条例这些里面并没有规定说还要赔偿当事人损失。

那谁管你这些呢,我就看民法典!

案子报上去之后本来最高法就要作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的,结果一看,这讨论度有点高啊!

而且和过去晦涩的法律不同,这次的官司真的感觉全民都可以参与进来讨论。

这是绝佳的普法好机会啊!

不用说了,加大力度……

至于你那家银行怎么想的,我还需要考虑这个?

于是,原本还有人因为征信是否属于名誉权范畴讨论的人惊讶地发现,网上突然多出了很多大佬的采访。

多数都是五院四系各大高校的政法类教授,属于那种研究法律的大佬。

这下子热度已经沸腾了,因为大佬们同样认为,这案子实在太典型。

没办法,方大状这个案子真的可以说是打在了最高法的心坎上。

民法典的意义太大了,也因此呢,过去一些比较模糊的事现在认定的很清楚。

在这样的情况下,那真的是顺水推舟。

…………

魔都,许主任正在办公室里看着报告。

之前他安排人在方小莹学校的校内论坛道歉,但不管从标题还是内容上来说都没有涉及道歉的意思。

标题叫对于某某事的回应……

就这么混着就过去了呗。

结果正在此时手机响了,拿起来一看是总行领导。

刚准备说什么呢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说他不声不响地搞出了这样的“好事”!

这已经很明朗了,现在案件被作为了典型案例。

典型这个词意思很多,被作为好的方面典型,也就是榜样,那不必说。

但是坏的典型,这就有的说道了。

第一起这种案件,多大的名头啊,那不单单是会成为法学老师们的口头语录,甚至可能被写进教材里,让以后无数的法学生们“瞻仰”……

飞跃银行突然就有名了。

“不是啊李总,这怎么可能呢,法院判决我们公开道歉,我们也在用一些方法,没传出去啊?”

“不会是那个方小莹传出去的吧,那这,这是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吧李总!”

他这段时间听名誉权这个词听的也多了,所以现在下意识地就说了出来。

“是那个方小莹的老板发出来的,他是个大网红,可现在不是说名誉权的时候你知道嘛,你们支行已经是典型了,我们整个银行的脸都丢光了知道吗?”

“行了,你的工作先放一放吧!”

听着手机里的忙音,许主任愣住了,不过马上他开始上网看新闻,果然,铺天盖地都是关于他们支行的骚操作。

什么故意不改征信,比如不想解决问题,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云云……

当然,他们的道歉帖子早已经被神通广大的网友们给找了出来,于是错误又多了一条。

不好好执行判决,敷衍了事,都到了这份上,居然还在敷衍!

许主任一下子好像老了十岁。

办公室外面,乐经理,还有那些知道情况的员工都是面面相觑,基层人员的好处就在这里,有的锅太大,就算他们想背也背不住。

只是现在,大家互相对视一眼,如果当初早早地就给把这事处理了,那就没这种麻烦了吧……

…………

京州,李虚生开始翻阅最高法下发的最新一期指导案例,看着上面的内容,突然觉得愤愤不平。

怎么就不是京州的银行和周毅发生冲突呢!

周毅对于这些自然没有太大的反应,毕竟他不是方大状,方大状在知道案件被列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并且很多业内大佬都出来赞赏的时候已经开心到不行了。

今天喝了三杯加料咖啡,也不知道他回去该怎么睡。

周某人现在不爽的是,他看到了一些报道。

某某公司在招聘中拒招“汉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