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 11 章(4 / 4)

作品:《弟弟今天又捡了什么毛茸茸[洪荒]

他的日子,比起似乎是家里隐形人一样的两个“姐姐”,还要难过起来。

他没有书读,没有去过幼儿园,直到“弟弟”到了读书的年纪,他才被“特许”去跟弟弟一起读一年级。

童天逃出那个家,是在十四五岁的时候。

那年春耕的时候,家里的小霸王耀祖,他的“弟弟”,周末非要和同学去县城电影院看电影。

那时候正农忙,大人们没有时间,“父母”又怕宝贝儿子被人贩子拐走,只说不让去,弟弟便满地打滚开始撒泼。

最后闹到没法,只好叫童天陪着一起去。

看电影那种“奢侈”的事情,童天是没有份的,他只能陪着“弟弟”去县里,然后站在电影院外面,等着弟弟跟他的同学们看完电影,然后回家。

还好那几年,乡里跟县里通车了,他不用再背着沉甸甸胖墩墩的“弟弟”,光着脚走又长又烂的泥巴路。

“一路上小心,他去看电影你也不能乱跑,要是叫你弟弟走丢了,看我不再打折你腿!”

忘了那语气凶悍的话,到底是“父亲”说的,还是“母亲”说的,亦或是两个“姐姐”说的。

也忘了他是如何离开的电影院门口,如何逃离了那个小县城,如何远远地,毫无目的地到了另外一个陌生的城市。

那时候他心底就一个念头,走,走得越远越好,离开那个不是他家的地方!

当他独身一人站在陌生城市街头的时候,回想儿时那点微薄的记忆,却绝望的发现,它们已经消磨在辛苦的劳作里,消磨在苦难的时光里。

他已经不记得爸爸妈妈的名字了,不记得家住在哪里了,也不记得自己的本名是什么了……

但是他深深的记得一个数字,“一万五”。

“你是我们家一万五买来的!你还不起!你还吃我家饭!你就得给我当牛做马!”

他弟弟还小的时候,就已经趾高气扬地把这话挂在嘴边了。

好像因为陈家付出了一万五,他就欠他们家一辈子。

多可笑。

他想找到他的爸爸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