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奥斯曼的生意经(3 / 5)

作品:《剑与魔法之火红年代

我跟人签了合同,合伙人不同意,我是不能提现或者进行股份转让的。

这些公司,都是稳定的传统产业,利润不高,还要和合伙人分,去除必要的追加投资,一年也就能给我带来七八十万的零花钱吧。”

“七八十万金币,还零花钱?打倒奥斯曼,分金币分明星妹子啦。”

“明星妹子分给你你也养不起,我这次投资彭氏影业,一次就花了二十万金币,产生的利润,也就够我在大夏泡妞的。”

“我问过手下了,其他影业公司都没这么费钱。”

“我的公司办公楼和拍摄场地都是买下来的,当然贵了。”

“明明可以租的。”

“我看好魔市的经济发展,浦西的房子,我要留给子孙,将来会涨成天价。

我还在浦东那圈了两千亩荒地呢,反正那里的地也花不了多少钱,我准备告诉子孙,留他一百年。”

“哼!等劳苦大众掌了权,你的地都得被没收。”

“本来我也担心这个,不过现在不担心了,兰迪可是我的老大。

我现在姓彭,算大夏人了。我的资产可是大夏民族工商业,我资助老大就是资助将来的新大夏。

就算将来真的需要我捐出去,肯定还有赔偿我的一天。我没准还能因为对大夏的经济贡献,混个二当家的什么的呢。

三毛你就会东拉西扯,我都被你带跑题了。

我新开的影业公司,拉了给《马路天使》主题歌作词的田寿昌当合伙人,那可是大剧作家,有名气,还懂经营,更重要的是人品好。

他负责经营,我给他百分之二十的股份,他居然只拿百分之十,但要求拍的电影都由他拍板,我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