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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有点田_第109章(2 / 5)

作品:《民国有点田

从林蕙这里拿了两千大洋,阮会珍自己拿出八千大洋,一共有了一万大洋。这些都是他们的分红,没有动用账上的流动资金。厂里那些人也并不知道这个消息。

阮会珍领着林蕙一起去医院,和陈肃还有陈景云一起签订协议。陈家保留三成,阮会珍一人持有六成,林蕙一成。

对于这个决定,陈肃和陈景云都没有什么意见。毕竟卖给洋人,也不一定能卖这个价钱。而且陈家还是拥有这个工厂的。

不过签完合同之后,阮会珍就提出了改名了。

“陈记纺织厂更名为江南制衣厂,以后对外一律称为江南制衣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