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带血的粮(1 / 2)
作品:《大流寇》明面的账,打一个月就得一州一年的正税,打几个月就得搭尽整个扬州府,所以仗打得越久对淮军就越不利,因为,淮军的地盘就这么点。
而这只是账面上的数据,实际上高邮州去年征上来的秋粮已经交过,陆四在淮安城搞到的那批漕粮就有一部分是高邮征上来的。
现在才是三月,离今年夏粮收割还有两个多月,扬州各府县包括淮安控制的地盘都没法征粮。
那淮军之前的粮食从哪里来的?
除了抢得的漕粮外,就是带血的粮。
清乡的成果。
初步统计,清乡大约造成了七万人死亡,其中以原明朝官吏士绅、地主富户为主的反淮势力占了六成。
仅夏大军在兴化清乡就致死多达三万人,兴化数家世代传承的望族被连根拔起,其中不乏在嘉靖年间与严讷、郭朴、袁炜同有“青词宰相”一称的大学士李春芳家(李春芳的孙子李思诚在天启年间为礼部尚书);崇祯十五年任东阁大学士,为内阁次辅的吴甡家。
这些兴化望族被查抄出的金银、铜钱堆积如山,田产粮食更是不计其数。也正是靠着清乡的成果,淮军才得以稳定发展,并为四镇组建及县乡基层政权构建打下夯实基础。
如今清乡已经收尾,淮军即将北上,不可能再兴师动众搞什么清乡,府县地方政权的构架也不是为了横征暴敛,那么怎么在夏粮收割前筹措几万甚至十几万石乃至更多的军粮?
郑标使了三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就是由淮安府衙出面向占据广大农村的“土贼”征粮。这个征粮是合法的,毕竟这帮“土贼”得到了大顺的承认,并且很多人还被授予了大顺官职。
在得到大顺官职并得以继续保持其对乡村“统治”地位利益时,这些“土贼”就得向淮军表示他们的诚意。
所谓权利和义务对等。
各县土贼累计交纳的粮食约有四万余石。
第二个办法就是拿钱买,从任何途径购买,前后大约购得一万余石。
第三个办法则是“借”。
郑标让大量刚刚进入大顺官府办职的吏员书办、县乡人员到百姓家打条子“借粮”,说所借之粮可以抵扣今年的夏粮,如果多出的话届时官府可以退回并给予一定补偿。
这个“借粮”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带有半强制,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甚至手段还过激了些,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
但“借粮”总比直接抢粮要更让百姓接受,毕竟前阵明军在淮安境内的所做所为百姓们不是瞎子。
所以,有条子拿总比直接被抢的好,而且再坏这条子也能顶税不是。
通过“借”这个办法,郑标大概筹措了三万多石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