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珥笔之人(2 / 5)
作品:《北宋大法官》刘海道:“这回他是受韦家兄弟托付,状告那方大田伤人。”
许遵错愕道:“伤人?方大田何时伤人呢?”
刘海道:“说得还是阿云谋杀一案。”
徐元立刻道:“关于此案,我们已经查得非常清楚,方大田并未指使阿云,方家上下对此都是毫不知情。”
许遵轻咳一声道:“先将状纸呈上。”
“是。”
刘海立刻将状纸呈上。
许遵看罢,问道:“他人在何处?”
刘海讪讪道:“回禀知州,属下见天色不早了,于是让他回去等候消息。”
许遵本想立刻召见张斐,可见属下都不爽那小子,怎么也得顾忌一下下属的情绪,于是道:“这小子也真是不安生,先放着吧。”
......
不过许遵也只是稍稍顾忌一下,在审视过状纸后,便在第二日决定,三日之后开堂审理此案,且允许张斐过堂为韦阿大辩护。
让人上堂为犯人辩护,这在宋朝虽说不是很常见,但也不是说很稀罕,还真不是许遵专门为张斐开后门。
由于宋朝不抑制土地兼并,同时又不重农抑商,这民间经济交流比任何朝代都要繁荣,这也直接导致纠纷增多。
而百姓又没有律法知识,肯定是需要专业人士帮助,“讼师”是应需而生。
史书上有着明确记载的,“讼学”这个专业就是诞生于这北宋时期。
不过如今这种人不叫讼师,而是被唤作“珥笔之人”,这么叫是因为这些人喜欢将笔插在帽子上,亦或者唤作“佣笔之人”或者“茶食人”。
“珥笔之人”与“佣笔之人”有着些许不同,虽然二人都写状纸的,但是“珥笔之人”还可以过堂进行一定的辩护,“佣笔之人”就只是帮人写状纸。
“茶食人”有别与前两者,茶食人只写状纸,但他们必须要保证状纸的真实性,否则的话,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