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擒贼先擒王(2 / 5)
作品:《北宋大法官》司马光和王安石争得也是法制。
只不过他们都是基于礼法去探讨法制的。
司马光为什么赞成大理寺、刑部的审议,就是因为他认为,虽然在法律上,阿云与韦阿大算不得夫妻,但是就民间礼法而言,他们两个就是夫妻。
不通晓律法的阿云,在行凶之前,肯定也是认为韦阿大已经是她丈夫。
夫为妻纲,阿云这般行凶,是充满恶意的,故不能减罪。
王安石与许遵的看法是一样,他认为阿云不是充满恶意的,而是逼于无奈,是值得宽恕的。
这宋朝大臣们,个个都是天才,由于他们都去过各地当知县、知州,导致他们都是超一流的法制专家。
他们开始用各种律法条例来捍卫自己的判断。
然而,朝中大臣对此此案也是看法不一,不少官员纷纷站队。
这人一多,性质就变了。
由于王安石也是刚刚回京不久,他是迫切的要变法,那么就需要招兵买马,他也看到此案对于他而言,真是一个绝佳的机会,他立刻将此案政治化。
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将许遵调回来掌管大理寺。
这绝对是属于政治事件。
当然,许遵并没有将此案政治化的缘由,告知张斐,他只是说明朝中各官员对于此案的专业看法。
但是张斐心里是一清二楚,他沉吟少许,问道:“到时会由谁来审理此案?”
许遵道:“关于这一点,目前还未决定,多半是由我来审,毕竟官家刚刚才让我掌管大理寺。”
张斐道:“可是我属翻案,不是要另择官员来审吗?”
规矩是这么定的,但是如今许遵也已经改换部门,他是有理由继续审理此案。
许遵好奇道:“难道你不希望我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