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烂命一条(3 / 4)
作品:《北宋大法官》难道是朝中官员?吕公著赶忙问道:“你可有问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问了,他说他叫张斐。”
“是他?”
吕公著又是一惊,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将来者押上堂来。
“小民张斐见过吕知府。”
吕公著一见,果真是张斐,反而变得谨慎起来,这小子诡计多端,问道:“本官听说你是前来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张斐是面无表情地说道。
这小子是疯了吧?吕公著人都傻了,这不合常理,他耐着性子问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说,这罪一般人还真是犯不了。
张斐道:“其实小民一直都是一个无证的珥笔之人。”
吕公著一时没有反应过来,道:“何谓无证的珥笔之人?”
张斐道:“就是...就是小民并没有官府的公文。”
吕公著听得却是更加糊涂了,又问道:“这跟欺君之罪有何关系?”
张斐道:“根据官府的规定,若无官府的公文,珥笔之民是不能上堂为他人辩诉。可前几日小民曾以珥笔之民的身份在审刑院打过一场官司,并且上堂为人辩护,听闻这场官司是当今圣上授意的,可根据朝廷法制,小民并没有资格打这场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据。
这项规定的目的只是要约束珥笔之民,避免争讼成风,那一纸公文,就如同律师执照,没有执照,就没有在堂上的辩护特权。
但这条规定是因地而异,汴京相对严格一些,是必须要有公文,才能够上堂,这可是京都,若不严格控制,开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换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爷们认为有必要,那些没有公文的佣笔之人,也可以上堂辩护,这是因为佣笔之人是最早出现的讼师,当时还没有这条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模糊区域,官老爷就最喜欢模糊,只有模糊,官的两张口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