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违法不是犯法的理由(1 / 5)
作品:《北宋大法官》张斐今日本要去那边看看的,因为他料想,此事肯定会惊动曹评,而且谷济方面肯定也会派人来的,他有些不太放心。
但还未出门,就被苏轼给堵了回去。
自从苏轼上回输了之后,他对这争讼,就越发上头,不但没有一蹶不振,反而是越挫越勇,还天天期待上堂争讼。
“你之前说,这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起诉,如今总警署要起诉春风十里,这理应归我们检察院管。”
张斐无奈地与许止倩对视一眼,又向苏轼道:“苏先生,我当时只是提醒,我不过是一个衙前役,这事先生找我是没用的,得去找总警署。”
苏轼哼道:“你休当我苏轼无知,此事十有八九是你拿主意,你只是不信任我罢了。”
张斐索性点头道:“就我个人而言,我确实不信任苏先生,因为这个官司,苏先生未必能够把控的住。”
苏轼骨子里就傲,听到这话,就更不情愿,“对方违规在先,此乃铁一般的事实,这能有多难?”
张斐稍一沉吟,问道:“敢问先生,一个小贩坐在路边歇息,行来的马车撞翻了小贩的货物,责任是属于谁得?”
“这不一样。”
“这其实是一样的。”
张斐道:“虽然那块地不是属于他的,但是地上房屋绝对是属于私人财产。朝廷有权依法没收、拆除,但这属于公权,不代表你能够随意去破坏人家的私人财产。
好比说逃犯,官兵有权追捕逃犯,甚至当场击毙,但你如果谋杀一个逃犯,你也属于违法,只不过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轻一些。
就此桉而言,一个是宅地法,一个是交规法,二者其实是平行关系,能不能用交规法去解决宅地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得就事论事。”
一个很基础的法律原则,违法绝不是你犯法的理由。
决不能说,他违法,我就能杀他,那还要公职人员干嘛?
当然,协助警察,亦或者自保,又得另说。
凡事无绝对。
故此才要审理。
苏轼听罢,更是欣喜若狂:“你说得有道理,这官司的确比我想象中的有难度,你放心,我会仔细研究的,一定会全力以赴。”
太简单的官司,他反而不感兴趣。
要有挑战。
“......?”
张斐差点爆粗口,老大,我不是在用激将法,我特么是认真的,你别闹了好么。他无奈道:“苏先生,我知道你深谙律法,但是这场官司所需要的技巧,是你不具备的。”
苏轼问道:“什么技巧?”
“到时你就知道了。”
张斐又是苦口婆心道:“就事论事,此桉不过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意外,也不在检察院的职权之内,而我也不会将此桉转移给检察院的,总警署那边也不可能会答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