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知易行难(2 / 5)
作品:《北宋大法官》张斐点点头,“你自己也说了,一条好的律例比一个好的官员能够杜绝更多的冤假错案,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律例本身就存有巨大的问题,那就会害了很多人。”
这么一说,许芷倩也觉得自己想得过于简单,张斐身上的小毛病,她可是比谁都更加清楚。又问道:“那你说官家会支持你的法制之法吗?”
张斐摇摇头道:“这我可不敢肯定。”
实事求是的讲,张斐确实也没有这实力,讲述法制之法的理念,跟真正动笔去修,完全就是两种不同的工作。
他不能直接抄后世的律法条例,因为客观环境就不一样,且不说皇帝这码事,光说偷窃这个罪名,如果将后世的律法照搬过来,这小偷肯定会激增的。
因为这年头,就没有太多工作岗位给你干,你想去搬砖,都没块砖让你搬,只有苦役让你干,结果就是两种,不是累死,就是饿死。
基于这种情况,如果降低偷盗的代价,必然会有大批人去干这种。
一份契约只是两个人的关系,张斐还能够搞定,而一道律例,可是关系着千万人,当你没有足够阅历,对这个社会没有深刻的认识,你根本就无法胜任这份工作。
批评一件事是非常非常容易的,孔孟都被人骂得狗血淋头,但是你能批评,并不代表你就能够做得比对方更好。
批评的意义往往在于,促使那个人做得更好,而不是本着我上我也行的原则。
在自己的专业方面,张斐对自己还是有着非常清楚的认识。
行宫。
“诸位以为这法制之法如何?”
小皇帝赵顼回到行宫,便是兴致盎然地向一众宰相问道。
一众宰相相互瞄了瞄对方。
文彦博率先开口道:“不可否认,这法制之法确实有许多思想值得吾等深思。”
赵抃也道:“若以法制之法来看,我朝律法也确实存有诸多不足之处。”
吕公著道:“其实我朝的一些律例,也蕴含着法制之法的思想,如户绝资产门,死商钱物门,其中就不涉及到刑罚,而是利用律法去处理人与财物的关系,这也是前朝所未有的。”
《宋刑统》虽然跟《唐律疏议》相差无几,但宋朝是第一个对私人遗产进行立法,同时也是宋朝第一个明文规定女子是有继承权的,虽然条件非常苛刻,但这也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