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三章 终于是来了(4 / 5)
作品:《北宋大法官》李敏鼓起勇气,道:“元学士此言差矣,这是官府制定规则时的疏漏,不能怪罪于商人,商人炒卖盐钞,这并不违法,凭什么要承担责任。”
何春林怒斥道:“你们商人囤积居奇,谋取暴利,竟还有脸推卸责任。”
李敏道:“小民没有推卸责任,小民只是就事论事,即便商人行为有所不道德的,但是皇庭是讲律法的,而不是讲道德的。”
元绛突然看向张斐,道:“记得张庭长在国子监授课时,曾也说道,道德是可以作为出罪的理由,这盐关乎百姓的生命,而钞商却不顾百姓,只求利益,迫使官府超发盐钞,将盐池的盐,销售出去,满足百姓所需,他们若是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那未免也说不过去。”
张斐沉吟少许,点点头道:“他们的确要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官府一直未有出台政令,禁止这种行为,或者弥补这些漏洞,而且他们也确确实实是花了真金白银买得盐钞,官府就不能以此为由,不承认这盐钞合法性。也许持有盐钞的商人有道德上的缺陷,但不能因为持有人的一些行为,而判定盐钞违法,也许今日持有盐钞的人,并非是那些囤积居奇的钞商,这个我们皇庭也无法去判定。”
元绛与蔡延庆对了对眼神,又道:“适才我说盐钞面兑换盐量是从三年前逐步下降的,那就这样,之前所发的所有盐钞,全部都算在这年,官府也是以熙宁元年开始算,分三年进行补偿。”
“三年?”
李敏错愕道。
蔡延庆不理会他,而是向张斐言道:“张庭长,目前河中府的财政十分拮据,且尚不知外面具体有多少盐钞,根据我们的计算,最快也得在三年之内才能全部还清,否则的话,将会影响到官府运作和西北军费。”
张斐思忖半响,又问道:“不知如何分摊到三年。”
元绛道:“我们会将之前面值两百斤的盐钞全部转化官府的债务,适才我说了,以熙宁元年开始算,这一年所发的盐钞,以及之前所发,就算成第一年的,我们今年会补偿前两年的利息,明年将会发放第三年的利息,以及本金,之后发的也以此类推。”
李敏立刻道:“明年不是第四年吗?”
元绛道:“第一年怎么能算利息,因为第一年是售卖,大多数盐商,从边境换得盐钞,也应该是在第二年才去盐池兑换盐,照此来算的话,利息应该算在熙宁二年年末。到明年年末才是第三年。”
张斐点点头道:“倒也合理。”
李敏又问道:“这利息是怎么算?”
元绛道:“以购买盐钞的本金来算,一张盐钞价值四千八百钱,每年的利息是百中取六,两百八十八文钱。”
李敏质疑道:“冒昧问一句,这盐钞是盐,为何不以盐来算利息?”
如果是以两百斤盐来算,每年的利息,就是十二斤盐,以四十文钱的价格来算,就是四百八十文钱,足足少了两百文左右。
何春林道:“若以钱来算,官府可以直接补偿给你们,但若以盐来算,你们就自己去指定的盐池领。要知道盐池的盐是不稳定的,如果指定盐池偏了一点,你们就不去领,那就只能怪你们,可怪不得我们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