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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章 判决;主从之别(2 / 3)

作品:《后明余晖

“是。”

在军事法院的判决间,犯人没有座位,如无特殊情况,必须站立受审。

判官、或者说审判者是个两鬓斑白的六旬老者,他垂首看了看卷宗,然后抬头开口道:

“周长风中校,你谎骗患疾,脱离军事考察队本职,只身参与国际组织干涉别国内乱。”

“依照至昌二十四年版《大明军律》,构成‘欺瞒’、‘潜逃’、‘渎职’三宗罪。”

“鉴于你主动认罪坦言,以及所取得之成果具备相当价值,功过相抵,理应从轻发落。”

“不过,依老夫之见,伱的举措实在有失妥当,这般自行其是…若是轻判,恐助长军中轻浮骄纵之风气。”

“因而拟判杖五十、徒半年、罚俸一年。你可有异议?如果不服,可向军法司大理科申请复核。”

军法司的刑科和大理科为平级单位,前者负责审判、后者负责复核与监督,相对简单。

这与刑部和大理寺略有不同,因为大理寺没有监督之责,司法监督是由都察院负责的。

由于周长风的行径实在是离谱,众人都多少有些哭笑不得。

事实上军法司起初的内部讨论意见是批评一下就行了,不声张,没必要小题大做,主要是此事的结果虽然皆大欢喜,但是传出去影响不太好。

他们甚至都准备好了军中通报——周长风中校别出心裁,创造性的履行了军事考察队的职责,功过相抵,不予处罚。

如此话术,可谓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之代表了。

不过因为上边的意思并非如此,所以军法司只能在揣摩以后重新拟订了判决结果。

“什么?还要扣钱?”

听到还要罚俸一年,周长风禁不住开了个玩笑,“我说诸位大人,这可是一年啊,整整两千多圆,到时候要是因为没钱而结不了婚,这可就成了大明的笑话了。”

在场的众人都乐了,旁边几名拿着军棍的宪兵同样嘴角上扬。

年长的判官微微一笑,“那时若是差钱,我等凑钱替你补上,可不能误了终身大事啊。”

周围的几名官吏也纷纷笑着应和,审判间内的气氛就这样少了以往的肃穆,多了几分轻松。

须臾之后,那判官轻咳一声,正了正神色,然后拿起黄杨木制的醒木拍了拍,清脆的响声一下子让审判间肃静了下来。

“那便就此发落吧,去衔、行刑。”说罢,他从桌子上的木架子中抽出了一根令箭,往前一甩。

作为民间文艺戏曲中从不缺席的两样东西,惊堂木和令签可以说出场率爆表。

实际上惊堂木一般特指地方文官所用的醒木,醒木的种类与叫法不少,比如皇帝用的叫“镇山河”、将军用的叫“惊虎胆”。

令签与令箭也并非同一种东西,令签一般就用方筒装着,红头令签是用刑的、绿头令签用作缉捕;而令箭则更加正式和严肃,要整齐插放在专门的箭架中。

总之,令签落地,木已成舟,现在就算审判者本人想改判都不行了,只有复核机构或监察机构能提出异议。

一名宪兵中士从边上走了过来,抱拳行礼,认真道:“周长官,得罪了。”

他伸出手,挨个将周长风身着的常服上的肩章和领章给摘了下来,然后装进了一个小匣子。

稍后,一行人陆续离开。

出门以后,周长风就直接登车,被带去了偏远的应天军事监狱。

这儿距离城区足有五十里之遥,坐落在栖霞山附近,因而又称栖霞监狱,风景倒是不错。

这里关押的都是军官,陆、海、空三军犯罪者在判决以后都会被送至此地,周长风的到来可以说为这儿本来就已经非常丰富的样本数量又新添了一个例子。

勾结间諜的、玩忽职守的、贪腐索贿的、倒卖军用补给的、过失杀人的、强暴民女的等等,只能说,大明之大,形形色色无奇不有。

在这儿倒是不必换囚服,继续穿着平时的常服即可,只是没了领章和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