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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九章 带清的以商制夷(2 / 3)

作品:《兰芳

到后期,因为带清朝廷的懒惰和统治衰弱,晋商团体甚至还负责收税、票印业务,并经办驻蒙清方官府衙门的物资采办,最大商号大盛魁还包办代理蒙古诸王公向清廷纳贡、值班、引见的事项,所需费用一律以高利贷方式借给王公贵族。

清廷出于以商制夷的思想,对汉人来蒙贸易给予一定保护与鼓励,到乾隆二十四年,光是在库伦的旅蒙各类汉商已达一千多人,佼佼者大盛魁在整个蒙古地区的贸易额连年创新高,乾隆末年,只大盛魁一家商号的年贸易额已达五百万两之巨。

其实平心而论,晋商在外蒙的经商也有着常人难以想像的困难和危险。

首先,带清对晋商在蒙古的发展有一定顾虑。

战情紧急时,对晋商多有鼓励和保护,但危机解除后,对晋商也有许多限制,比如入蒙晋商的人数有限制,不让带家属,也要限制活动范围,以及不许商人与当地蒙女通婚等等。

他们不愿意看到汉人通过经商的方式在蒙古地区扎根,以此威胁到他们在蒙古地区的统治权力,因此对晋商是多加利用,但是也多方设防。

所以旅蒙商人不仅要面对诸多政策的限制,还要面对带清驻蒙各衙门的各种费用摊派、各类强制捐输,官方无休止的费用垫、借,代支拖欠的军饷,以及对各类官府的“孝敬”。

这些钱就算有“借”的名义,但是送到官府里的钱,就相当于是进了狗肚子里的肉,别再想拿出来,甚至碰一碰都不行,会被咬。

更不要说应付贪污的大员小吏们,那也是一笔巨大的投入。

就单单一个库伦办事大臣,其贪脏枉法数目惊人,一年少说二三十万两白银的孝敬。

另外,外蒙的王公贵族也要向晋商们伸手要各种好处,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允许他们在本地行商的“好处费”“保护费”。

不给?

那就别玩了。

商人如何能与这些地方强权抗衡?

就拿旅蒙最大最强的商号大盛魁来说,那算得上是日进斗金的巨商,利润丰厚到了惊人的地步,但是另一层面上,带清驻蒙将军府、各衙门一切日用、食品都得由大盛魁出钱负责。

每年,他们要从归化城动用几百峰骆驼载运着采购自各地的山珍海味、水果、鸭、鱼前往供应,另外还需要备下名贵钟表、高档绸缎,以至貂皮、鹿茸做为礼品。

一年之中,不要说大节小节,生子嫁娶都要送礼,光是招待各王公贵族、官差人员所用的饺子馅,就需羊四千多只,蒙古王公贵族、带清官僚小吏们趴在这些商户身上大口大口的吸血,那叫一个酣畅淋漓。

为了维持贸易利润、在各路牛鬼蛇神的压迫之下苟且求生,他们需要在三个鸡蛋上跳舞,还要带着镣铐。

所以除了正常的买卖,在蒙古大草原上针对牧民们放高利贷成为晋商最大、最畸形的暴利来源。

没办法,带清官僚和蒙古王公压迫他们,他们为了生存和维持奢侈富裕的生活,只能把视野投向广大的牧民们,从他们身上敲骨吸髓来维持这个畸形局面。

晋商以虚高价格将蒙古草原上不能生产但是又必须的日用百货赊销给众蒙古牧民,然后以之为本金,另行加收高额利息。

如此手段往往使牧民陷入难以偿还的困局,面对困局,牧民不得不接受他们的要求,被他们压低价格来购入牧民的牛羊马。

据说,在当地经营的商户以一块砖茶就可以换一张质地优良的羊皮,一匹二十来尺的粗布就可以换一头牛。

大盛魁从太原以三、五分银子进一口铁锅,在草原上能卖到一两多银子,二十文一个的木碗,在草原上要卖到六七钱银子一个。

晋商还擅长买空卖空,商号常常用一千两银子本金,可以做七八千甚至上万两银子的生意,没文化、没有商业头脑的牧民们被他们耍得团团转,往往是被买了还要帮他们数钱,觉得他们是大好人。

穷鬼的钱要赚,有钱人的钱也要赚,在这一点上,晋商是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