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章 打架(1 / 2)
作品:《警探长》白松也知道,之所以警察掌握不了所有的案子,主要的原因就是很多案件当事人不报警。
这个李坤所提到的盗窃案,目前来说,被害人就没有报警。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主要就是一些人觉得东西丢了,如果报警很丢人,比较好面子。
给李坤取了笔录,仔细地问了一下李坤这个盗窃的前因后果,如果李坤没有骗人,那么是胁从犯无疑了。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
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李坤并不是完全没有自由,因而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李坤在案件中作用很小,认罪态度良好、自首、揭发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且没有从这个盗窃中分到任何利益,综合来看,最终的结局就是不会处罚。
白松把这个情况跟李坤大体说了一下,就让他先走了。
有了这份笔录,白松按照程序受理这这一起盗窃案,然后就带着一名辅警,找到了被害人。
被害人也不是不在意被盗的事情,只是他觉得告诉警察也没有用,于是就没有报警。而当白松找到他的时候,这个老兄甚至已经把自己的东西被盗的事情抛之脑后了。
案件受理,承报立案。
很顺利的,案件立案。
立案之后,现场的录像和痕迹已经没有什么侦查的必要了,时间实在是太长了。目前一份被害人陈述、一份同案人揭发笔录,没有其他物证等,白松接着就呈报了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个措施,并不是处罚。即便没有抓到人,也可以先批准刑事拘留,等待有一天抓到这个犯罪嫌疑人,直接就可以关押至看守所。
而且,我们常听说的,网上追逃程序,就是必须要在刑事拘留被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一个手续。
“刑拘你先缓一缓吧,赃物还没找到,光凭两份笔录就刑拘人,法制过不去。”白松正忙着,王所走进了办公室。
刑拘这类手续,需要从白松这里报到王所,然后接着报到分局法制,最后报给局长,多级审批。王所看了看案子,就没答应,直接找了白松:“这案子也不必操之过急,不过,你想去提讯费明和费鹏,你可以写一份签呈,我给你签字,明天你去分局找田局长签个字,就可以了,毕竟立案了。”
“嗯,谢谢王所。”白松点了点头:“这一上午,怎么一个报警的也没有?”
“一上午也没啥事,很正常,你早点吃个午饭,派出所的事情,说不准的。”王所说完就离开了办公室。
白松看了看时间,已经到了午饭的时候,就抓紧时间去了食堂。
食堂是个特别神奇的地方,值班的人只要往这里一坐...
“有个警,谁去?”孙爱民推门进来问道。
“我去吧。”冯宝道:“我和小王过去,我们两个来得早,快吃完了。”
“嗯,好。”
“什么事?”
“打架的。”
“好。”
冯宝带着辅警,陪着孙师傅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