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四章 送行(2 / 4)
作品:《警探长》任旭一下子就明白了,这肯定是白所所为。
“暂时还回不来,那边的案子还得忙一阵子,今天回来看看”,白松看了看任旭的身后:“怎么就你自己回来了?姜所呢?”
“跳楼的跳了。”任旭道:“有人怂恿了几句,人就跳了,姜所还在那里,我回来处理其他警情。”
“死了?”白松问道。
“嗯,自己从楼顶跳的,我们和消防都到了楼顶,还没来得及救她,亲眼看到她直接飞下去了。”任旭心情有些不好。
“身份确认了?”
“确认了,身上有身份证和遗书”,任旭直接道:“被他男盆友拍果照威胁了,想分手死活分不了,持续了一年多了,受不了了。”
“女的成年了?”
“21岁了。”
“嗯,把那个男朋友先抓了。”白松点了点头,威胁、恐吓造成严重后果也是能判刑的。单纯的恐吓是没有罪名的,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之后,把这个内容加入到了寻衅滋事罪里。
“白所,这种事您什么感触啊?”任旭看白松如此淡定,问道。
“没什么感触。”对于人性的恶,白松见的太多,他想了想,接着道:“怂恿跳楼的那个,带回来批评教育一顿。”
“这个人不构成犯罪吗?”任旭问道:“姜所和您说的一样,那个人过会儿就被带回来了。”
“没法证明死者的死与怂恿者有因果关系,想构成犯罪,必须实施了危害行为。这种情况女子本身已经准备自杀,怂恿者没什么罪,叫回来批评教育一番是应该的”,白松道:“但是得分具体情况,怂恿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自杀就有罪,或者怂恿与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也有罪。
比如说农民工逼急了,站塔吊上求发工资,你去喊‘你跳下来老板就给你孩子出医疗费’之类的话,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你慢慢学,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