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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罗湾海战(2 / 5)

作品:《1635汉风再起

荷兰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希望拥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员、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可派遣代表至中国沿海城市收购商品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不准任何中国船只前往马尼拉荷兰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同等法律权利。

崇祯六年(1633年)7月31日,balam、boucaspe从大员到厦门支援荷兰舰队。海澄守军对荷方陆上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荷兰人。

崇祯六年(1633年)8月3日,荷军得知明朝方面进行动员,除了军队以外征调民船以及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发出:“烧掉荷兰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荷兰人头颅得50两赏银”宣告。荷军自攻打厦门经过22天,荷军已感受到郑军军事压力及悬赏令的恐怖威力。普特曼斯写给刘香的信中提到:“……一官(iquan)屡屡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河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荷军于是将必要的财货转移到吃水较深,不易受到放火船攻击的密德堡号上,再转运到澎湖,普特曼斯的海上优势,因郑芝龙的出现突然之间消失殆尽。6日,boucaspel从大员前往厦门支援荷兰舰队。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达维亚前来厦门支援。8日,荷兰使用的一艘中国帆船受到明军8艘船只拦截,并未损失。12日,salm、weesp、boucaspel、kemphaen前往厦门进行第二次攻击。遭到明朝军队反击因此没有获得任何战果,荷方受伤5人。14日,50艘明军船只自金门岛西边,80艘至金门岛东边监视荷兰舰队;并使用7艘火船对weesp攻击未果,全数遭荷兰舰队击沉。荷方损失1人。17日,venlo装载掠劫到的货物前往日本。18日,40艘火船攻击荷兰舰队。在尚未贴近前被荷兰舰队发现率先攻击,攻击未成逃离并自行引燃部份火船,荷兰舰队追击并击沉了18艘火船,balam以及三艘中国帆船前往澎湖群岛拦截自马尼拉回国的中国商船。22日,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兰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中国帆船前往斗美村进行掠劫。因触礁使得中国帆船沉没。27日,荷兰舰队从厦门湾转移至漳州河停泊。29日,7月至海盗根据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兰舰队。刘香,李国助正式与荷兰方面联手。8月30日,oudewater自巴达维亚至厦门荷兰舰队处,荷兰舰队转移至东山。31日,荷兰舰队派出salm,boucaspel及3艘帆船加上海盗支援的5艘船舰夺取刚至铜山港的商船。荷兰与明军发生冲突,荷兰胜利并成功夺取商船以及货物,并成功烧毁掠夺铜山防御线以外的船只以及村落。

崇祯六年(1633年)9月2日,oudewater离队前往日本。5日,普特曼斯在铜山避风后,不忘强盗本色,攻击铜山一带,抢了一些牛、猪、鸡。8日,荷兰军队自东山上陆掠劫时受到明军围剿,荷方5人受伤。13日,kemphaen被暴风吹离舰队。14日,海盗2艘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并带来郑芝龙在福州河以及泉州河集结火船的消息。16日,福建巡抚邹维琏前往福建进行调兵。并任命五虎游击郑芝龙(前锋)、南路副总高应岳(左翼)、泉南游击张永产(右翼)、澎湖游击王尚忠(游兵)、副总兵刘应宠.参将邓枢(中军)为对荷兰舰队的军力部署。郑芝龙自行出资购买英国炮加装于明军舰。同时荷兰舰队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18日,海盗派出6艘船只与荷兰舰队会合。19日,荷兰舰队再次前往东山停泊。22日,崇祯皇帝十分不满红毛人在中国杀人放火掠夺财富,下令派路振飞为巡按查办,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崇祯皇帝严令惩荷。邹维琏立即飞谕各地文武将吏,不许再谈“互市”二字,“誓以一身拼死当夷”。10月12日,邹维琏自省城抵达漳州,檄调诸将,大集舟师。以郑芝龙为先锋,高应岳为左翼,张永产为右翼,王尚忠为游兵,吴震元、陈梦珠记功散赏。安排停当后,散发海战方略给各位将领。28日,荷兰人决议再将舰队开往金门,但又遇台风,直到10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