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姜士坊出事了(4 / 5)

作品:《在大明当神棍的日子

很快姜士坊被抓进了刑部大牢,永乐皇帝下令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刑部三司会审。

刑部大堂之上,姜士坊对于所有指控全部否认,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任何大明律。

“彼时,涿州有商人想与百姓合作种植棉花,但百姓不信任商人,所以商人请官府作为中人,来监督双方合同执行。为确保百姓不受骗,下官提出由州衙出面,从百姓手中购买棉花,然后卖给商人,双方达成协议。”

“涿州府衙先于商人签署合同,商人用粮食支付了先期款项,于是州衙出面与百姓签订了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逐月准时发放米粮,百姓未有一分抱怨。种棉花百姓所得的粮食,相较往年,足足多了两成。所以,今年有更多的百姓,主动跟州衙签订了合同,继续合作。”

“百姓交完棉花后,商人支付了尾款,将棉花买走。”

“诉状上写下官戕害百姓,大人可以到涿州去问一下,下官可有逼迫他们签合同?都是他们过来哭着求着,下官不忍百姓受苦,才帮他们与商人谈判。”

“说下官贪赃枉法,往年涿州百姓的赋税,最多能收上来六成,可是去年涿州的赋税是往年一倍有余,逐步弥补以前留下的亏空。如果下官贪赃,是什么赃,下官贪百姓一粒米了吗?至于枉法,下官替陛下牧守一方,自然要为百姓着想,让他们饥有食,寒有衣,大明律例可有说官员帮百姓致富违法?”

“说下官贪污近百万贯,更是无稽之谈,买卖之道本来就是低买高卖。涿州府衙出钱购买百姓的棉花,价格百姓接受了,官府并没有逼迫百姓;府衙卖棉花时,商人接受的府衙的报价,所以双方还在继续合作。”

“的确下官是拿了一部分钱,但商人与府衙交易,按照三十税一,这笔税款府衙是收了的,用来维修涿州的县学。剩下的钱,下官拨出五十万贯,准备用来修路、修河,在涿州各村兴办村学,让百姓懂礼仪、知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