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九章:《大楚法典》(下)(3 / 4)

作品:《楚书,太祖皇帝本纪

“还有,地方如确有疑难未决之案件,则层级上报,县不治报于府,府不治报于省,省不治报于刑部,但这不是让你们可以肆意的推诿、躲避,刑部同样要拿出一个章程标准来,如各省上报的案件多于某个标准,则要酌定相应处罚训诫。”

很多时候骆永胜看《周礼》,真的会有一种怀疑。

这周公旦,可比王莽还像穿越者。

当然《周礼》中很多的刑罚、约束都很苛刻,甚至可以说残忍冷酷,还是很具有其时代特点的。

但周公当政的时候,还搞过共和政府呢。

这简直是匪夷所思!

只能说,历史可能真的是一种轮回,又或者说,祖先的智慧确实已经超脱了历史的环境约束,极其具有前瞻性。

高屋建瓴,莫外如此。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说到这里,骆永胜的嗓门提了起来。

“自本法施行以后,对一切伤害他人至于流血,乃至被害者罹难无法控告,或被害者告官而当地拒绝受案诉讼的,或阻挠被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报官诉讼的,一经查明,则所有与案进行有关行为者,皆斩!”

这下,包括内阁几人都齐齐变了脸色。

骆永胜这是,对官员施行连坐制了!

这也是《周礼》中,对官员最最不客气的一条律法。

直接从根上断了官官相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