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九章:《大楚法典》(下)(3 / 4)
作品:《楚书,太祖皇帝本纪》“还有,地方如确有疑难未决之案件,则层级上报,县不治报于府,府不治报于省,省不治报于刑部,但这不是让你们可以肆意的推诿、躲避,刑部同样要拿出一个章程标准来,如各省上报的案件多于某个标准,则要酌定相应处罚训诫。”
很多时候骆永胜看《周礼》,真的会有一种怀疑。
这周公旦,可比王莽还像穿越者。
当然《周礼》中很多的刑罚、约束都很苛刻,甚至可以说残忍冷酷,还是很具有其时代特点的。
但周公当政的时候,还搞过共和政府呢。
这简直是匪夷所思!
只能说,历史可能真的是一种轮回,又或者说,祖先的智慧确实已经超脱了历史的环境约束,极其具有前瞻性。
高屋建瓴,莫外如此。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说到这里,骆永胜的嗓门提了起来。
“自本法施行以后,对一切伤害他人至于流血,乃至被害者罹难无法控告,或被害者告官而当地拒绝受案诉讼的,或阻挠被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报官诉讼的,一经查明,则所有与案进行有关行为者,皆斩!”
这下,包括内阁几人都齐齐变了脸色。
骆永胜这是,对官员施行连坐制了!
这也是《周礼》中,对官员最最不客气的一条律法。
直接从根上断了官官相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