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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九章 带清的以商制夷(2 / 4)

作品:《兰芳

通过对晋商的扶持和控制,一面拉拢蒙古草原的王公贵族们,给予他们奢侈的生活,一面盘剥蒙古普通牧民的生活物资,使他们长期生活在温饱线上下,反复横跳,痛苦不堪。

吃不饱,也饿不死。

通过商业贸易和物资管控手段,带清朝廷也能够实现对蒙古草原的实力削弱,使得蒙古人再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组织军队抗衡带清中央。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晋商不愧是带清手里的一把尖刀,在带清的引领下,将蒙古人收拾的是杰尼龟做仰卧起坐——翻不了身。

晋商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深厚的经商传统,包括在明末与带清皇室的特殊关系,使得他们在蒙古大草原地区尤其是外蒙古地区占有绝对优势,把当地草原牧民吃得死死的。

晋商在蒙古商号林立,著名三大商号为大盛魁、元盛德、天义德,还有一系列小商号,他们主要经营砖茶、布匹、药材、日用百货,以及钱庄。

到后期,因为带清朝廷的懒惰和统治衰弱,晋商团体甚至还负责收税、票印业务,并经办驻蒙清方官府衙门的物资采办,最大商号大盛魁还包办代理蒙古诸王公向清廷纳贡、值班、引见的事项,所需费用一律以高利贷方式借给王公贵族。

清廷出于以商制夷的思想,对汉人来蒙贸易给予一定保护与鼓励,到乾隆二十四年,光是在库伦的旅蒙各类汉商已达一千多人,佼佼者大盛魁在整个蒙古地区的贸易额连年创新高,乾隆末年,只大盛魁一家商号的年贸易额已达五百万两之巨。

其实平心而论,晋商在外蒙的经商也有着常人难以想像的困难和危险。

首先,带清对晋商在蒙古的发展有一定顾虑。

战情紧急时,对晋商多有鼓励和保护,但危机解除后,对晋商也有许多限制,比如入蒙晋商的人数有限制,不让带家属,也要限制活动范围,以及不许商人与当地蒙女通婚等等。

他们不愿意看到汉人通过经商的方式在蒙古地区扎根,以此威胁到他们在蒙古地区的统治权力,因此对晋商是多加利用,但是也多方设防。

所以旅蒙商人不仅要面对诸多政策的限制,还要面对带清驻蒙各衙门的各种费用摊派、各类强制捐输,官方无休止的费用垫、借,代支拖欠的军饷,以及对各类官府的“孝敬”。

这些钱就算有“借”的名义,但是送到官府里的钱,就相当于是进了狗肚子里的肉,别再想拿出来,甚至碰一碰都不行,会被咬。

更不要说应付贪污的大员小吏们,那也是一笔巨大的投入。

就单单一个库伦办事大臣,其贪脏枉法数目惊人,一年少说二三十万两白银的孝敬。

另外,外蒙的王公贵族也要向晋商们伸手要各种好处,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允许他们在本地行商的“好处费”“保护费”。

不给?

那就别玩了。